28种特殊药进大病保险 肝移植可报销七成
[浙江日报?]浙江医保新政惠民生

发布日期:2018-01-22 信息来源: 浙江日报?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2018-01-19   浙江日报

       记者 李文芳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 方序 王蕊
       本报杭州1月18日讯 (记者 李文芳 张冰 通讯员 童伟宏 方序 王蕊) 1月18日,记者从省人力社保厅和部分省级医院获悉,我省今年继续完善大病保险、慢性病保障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医保政策,新推肝移植按绩效支付政策,让更多患者从中受益。
       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扩大
       目前,我省大病保险制度运行平稳,2014年至2016年,全省共有64万名大病患者得到及时补偿,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33.27亿元。
       从今年起,通过竞争性公开谈判,我省将大病治疗必需、临床疗效明确、群众需求较强、治疗费用较高的特殊药品增至28种,纳入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内,有效缓解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。
       以治疗黑色素瘤的“维莫非尼”为例,其用药疗程为一周一盒,每盒标价10360元,全年自费费用在497280元。自今年开始,大病保险基金可为这类患者支付29万多元。
      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办已引进了其中6种特殊药品,包括西妥昔单抗、特立帕肽等。该院医保办主任林敏说,以后,医院还将根据患者需求进行相应的采购。
       省人力社保厅医保处处长倪沪平说,大病保险扩增的21个特殊药品,将使全省1.4万名患者受益,将为他们增加报销金额约8亿元。
       肝移植纳入基本医保
       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肝移植病房,杭州人老洪心情不错。得益于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肝移植医保新政,老洪可直接报销70%的费用。“病治好了,还能报销十几万元。”老洪说。
       从今年开始,为激励医疗机构为终末期肝病患者合理确定手术适应症和控制费用,我省开展肝移植术医保按绩效支付试点。据悉,试点阶段手术医院包括浙大一院、浙医二院、树兰(杭州)医院、宁波李惠利东部医院等4家省内医疗机构。
       在支付待遇上,肝移植术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,个人自理比例为30%。
       据介绍,截至1月18日中午,浙大一院共实施肝移植2339例,今年以来共实施9例肝移植,其中纳入医保的有7例。院长王伟林说,肝移植术纳入医保范围后,将为更多终末期肝病患者带来希望。
       确定12种慢性病病种
       除大病患者外,我省还有大量慢性病患者。我省慢性病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,让慢性病病人得到充分保障。
       据全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,我省确定高血压、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作为全省慢性病特殊病种,这些病种的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到12周。
       雷女士是丽水人,被确诊为乳腺癌,曾多次住院化疗,待病情稳定后转至门诊治疗。但门诊报销比例仅为20%到40%,个人承担费用将大大提升。后来,雷女士申请了“恶性肿瘤”特殊病种,近期门诊费用8600多元,个人仅需支付1700多元即可。
       患高血压多年的叶大伯,平时主要配取索洛尔、厄贝沙坦氢路噻嗪等治疗高血压的药物。慢病长处方实施以来,这些药品配取量从最多30天延长至84天,极大方便了慢性病患者。
       据悉,自今年1月起,各家省级大医院也将落地慢性病连续处方。
       222家机构可异地结算
       对于在外省工作的杭州人以及来杭工作的外省人来说,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成为他们的重要诉求。
       在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,宁波退休职工江阿姨住院花去9000多元,以前她要先全额垫付后,再坐车去宁波市设在静安区的报销窗口报销,现在在医院就可直接报销刷卡,仅需付600多元。
       对于孩子在杭打拼的四川籍王阿婆来说,在浙医二院眼科中心做完白内障手术后,不仅看清了世界,而且当场报销一大笔医药费,她的家人再也不用提前垫付费用、拎着各种单据两地来回等待报销了。
       据统计,我省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222家,其中有住院业务的214家均开通跨省定点。目前,我省在外省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计9671人次,总费用27015.93万元,外省在浙江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共计3201人次,总费用6255.66万元。
       省医保中心负责人透露,今年我省将继续巩固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成果,还将不断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单位数量。

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

分享到:
0
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